记者在赤峰市公安局获悉,为推进我市“春雨行动”,进一步规范娱乐场所守法经营,治安支队召开中心城区30家娱乐场所法人座谈会,提出八项要求规范业主经营。
据悉,我市共有娱乐场所2100多家,娱乐场所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,也不容置疑地存在着许多负面影响,为了规范经营,促进娱乐场所健康发展,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出的八项要求是,一是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场所在规定时间内,到当地治安部门备案;二是娱乐场所内不得设房中房,必须安装可视门窗,不得有暗锁装置,闭路监控资料留存30日;三是在场所包房内显著位置悬挂禁毒、禁赌、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;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制度,建立健全营业日志制度;五是娱乐场所必须聘用专职保安人员;六是电子游艺场所不得设奖钱、奖物、奖励内部消费卡和具有赌博性质的机型,一经发现一律收缴;七是迪斯科舞厅必须有安检设备;八是建立健全场所内部管理制度,完善《场所安全经营工作方案》、《场所应急疏散预案》和《场所安全巡查制度》。
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今后市公安局将不定期地对娱乐场所进行检查,对场所内存在问题又不进行整改的单位,一律从严处罚,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场所,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取缔。